一、警告侵权生产、销售单位及个人,立即停止侵权,否则,将会受到严惩;立即停止侵权者,我单位将不予追究侵权责任,不听警告、执迷不悟继续侵权者,我单位将不惜一切代价,给予严惩。
二、警告代理商:
1、不准在各类媒体上以我单位名义进行广告宣传,如确实需要,必须经书面批准。
2、不准私自更改单位名称及商标等。
3、不准私自更改产品型号、包装。
4、不准再代理其它品牌同类产品。
5、不准代理商以任何形式侵犯我单位利益。
6、如若违反,将承担违约责任,受到法律严惩。
三、提醒有关单位个人,请合法经营,遵守法律法规、商业道德及社会公德。
山东中盾警用装备有限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