位置:网站首页 > 新闻资讯 > 常见问答 >
警察使用手铐的规定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》第二章第八条
在执行下列任务,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逃脱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,可以使用手铐、脚镣、警绳等约束性警械: 1.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; 2.执行逮捕、拘留、押解、审讯、拘传、强制传唤的; 3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。
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用器材,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。
山东中盾警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电 话:0539-3275008 3275009 邮 箱:zhongdunjt@163.com 网 址:www.sdzhongdun.com 地 址:山东省临沂市沂南经济开发区樱花路3号